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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GX20210424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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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秀路1号酒店旁有家MIMI酒吧,营业时间较晚到凌晨3-4点左右,且隔音降噪措施很差,重低音设备功率开得较大,导致旁边住户夜间无法休息。该酒吧的垃圾桶就摆在人行道上,每天营业结束后,该酒吧就将一大堆垃圾随意倒在旁边,污水横流,非常臭。多次投诉到地方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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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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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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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酒吧室内共安装有21台低音炮,墙顶60多台高音炮,配套建设有隔音设施,采用地面隔声减震和墙体立柱隔声处理的隔音降噪措施。调查组于2021年4月26日晚上22时左右到该酒吧进行现场核查时,当场把该酒吧的21台低音炮,60多台高音炮调至大功率播放,酒吧外部确实产生较大的噪声和振动感,存在影响旁边住户夜间休息的情况。该酒吧负责人现场承认,确实存在日常营业时间较晚到凌晨3-4点和在日常营业中将重低音设备功率开得较大的情况。因此“营业时间较晚到凌晨 3-4点左右,且隔音降噪措施很差,重低音设备功率开得较大,导致旁边住户夜间无法休息”线索属实。
(二)该酒吧产生的垃圾主要为一次性使用碗筷、纸巾、瓜子、果皮等生活垃圾,每天凌晨3-4点左右结束营业后,由该酒吧清洁人员统一用黑色塑料袋打包,放置于该酒吧自设位于国大酒店拐弯处人行道范围内的大门垃圾桶里,每天由环卫工人(每天早上5:00至晚上10:00对该路段进行清扫保洁)早上5-6点上门定点收集。在环卫工人收集清理前,由于拾荒人员对垃圾桶进行翻搜,从而造成垃圾散落地上和污水横流的情况。因此“该酒吧的垃圾桶就摆在人行道上,每天营业结束后, 该酒吧就将一大堆垃圾随意倒在旁边,污水横流,非常臭”线索属实。
(三)我县2020年4月24日至11月06日收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共5张,编号分别为:XT202004240229、XT202007270247、XT2020093000180、XT202010050299、XT202011060149,收到相关举报工单后,我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已要求该酒吧完善了隔音设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该酒吧营业到深夜时,仍存在违规使用超重低音炮箱等高噪音设备情况,致使该问题没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因此“多次投诉到地方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线索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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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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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山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发了《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立行立改,并当场自行拆除了21个超重低音箱。(二)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灵山县市场监督局、灵山生态环境局加强MIMI酒吧噪声监管,并要求该酒吧今后不得再安装或使用超重低音炮等与酒吧经营范围不相符的设备,超过凌晨12点后要加强经营场所管理,防止噪声扰民。
(三)灵山县城管执法局于2021年4月26日对该公司发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第9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负责自行清理酒吧门前的城市生活垃圾。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卫生制度的要求,自行将垃圾放到环卫部门设置的收集场所,不得擅自放置垃圾桶到非指定区域。2021年4月30日以来,县城管执法局安排工作人员对该酒吧门前进行多次巡查,未再发现有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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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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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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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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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GX20210424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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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山县那隆镇高埠村路口对面几个洗沙场,没有任何手续,应对督察已经停工,机器设备都在,随时可能复产;之前洗沙产生的泥浆流入鱼塘造成污染,希望进行治理。2.灵山县三隆镇滑石江砖厂、灵山县那隆镇那洞六角塘砖厂均无矿产证、排污许可证、环评等手续,却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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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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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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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劳景翼砂场没有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建于废弃的那隆镇合兴取土场矿区范围内。洗砂场旁的“鱼塘”实为旧矿区坑塘,之前主要用于蓄水洗沙,产生的泥浆排到坑塘周边的低洼处,造成周边污染,洗砂场停止洗砂后坑塘水质变清, 但低洼处堆积的淤泥未清理平整复绿。目前砂场已自行拆除洗砂设备,但没有搬离现场??犹聊诿挥醒?,周围也没有发现养鱼池塘。2.前锋建材有限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占地面积约14666平方米,总产能39万吨/年,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3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前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非法搭建设备,恢复土地原貌。4月25日现场查看未发现生产迹象,但设备未拆除。4月27日,那隆镇人民政府约谈砂场业主,责令其自行拆除设备不再恢复生产。
(二)1.灵山县康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备案、环评批复等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水土保持方案正在报审阶段,未获得批复。制砖原料主要来源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弃土,未设置取土场,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2.那隆镇六兴空心砖厂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淘汰类砖厂,已于2020年12月拆除旧轮窑,目前,因为技术和安全原因,还有高45米烟囱和脱硫塔设备没有拆除。3.灵山县那联建材有限公司(那隆镇联兴页岩空心砖有限公司那垌分公司)已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林业、水土保持、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等手续,没办理《排污许可证》。制砖原料主要来源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弃土,未设置有取土场,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取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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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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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4月29日劳景翼洗砂场业主在坑塘北边的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并开始清理运走已拆除的机械设备,预计2021年5月5日清运完成,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在坑塘周边设置警示标志牌,防范出现安全事故。
(二)那隆镇人民政府责令灵山县前锋建材有限公司业主于2021年5月5日前拆除洗砂设备以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灵山县康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灵山县那联建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县自然资源局责令灵山县康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灵山县那联建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加强对两家公司制砖原料来源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督促制砖企业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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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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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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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GX202104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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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利镇驲面村委209国道六皇塘村路口处,叶某熙、叶某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洗车场,清洗运输畜禽的车辆,将污水排放至农田、水沟,严重污染农田和村民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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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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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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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叶某熙、叶某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洗车场”的线索部分属实。叶高江洗车场所在土地原是驲面村委六皇塘村集体分给叶茂熙(叶高江父亲)的自留地,因209国道建设需要,该地块已于2008年1月被征收。2021年4月18日我县收到批次8-37编号D2GX202104170074信访件后,立即对叶高江洗车场进行调查处理,当时勘测该洗车场在占耕建房调查的图斑范围内,经对照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图,该地块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文利镇政府明确要求业主不得经营洗车业务,该洗车场业主已自行拆除洗车设备,并于当日对排入沟渠的污染物进行了清理。4月26日经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洗车设备与从事洗车业务。因此,在批次号8-37(受理编号D2GX202104170074)中,群众举报非法占用耕地建洗车场线索属实,本次举报线索中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洗车场不属实。
(二)关于“清洗运输畜禽的车辆,将污水排放至农田、水沟,严重污染农田和村民饮用水源”的线索部分属实。该洗车场在拆除设备前主要是冲洗运输生猪的车辆,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附近的农田水沟。该洗车场及其排水沟的周边共有3口水井,均属人饮水井。经灵山县疾控中心对这3口水井的井水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3口水井的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现场农田内农作物无明显枯萎发黄现象,生长良好。因此“清洗运输畜禽的车辆,将污水排放至农田、水沟,严重污染农田和村民饮用水源”线索在批次号8-37中属实,经调查整改后已消除了影响。因此,本次举报线索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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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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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为彻底清除沟渠、农田里第一次清洗后残留的污染物,灵山县文利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对沟渠、农田里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其次要加强巡查监管,避免该洗车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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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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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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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GX202104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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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春和沙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那隆镇清水降村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开采土砂石,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周边农田无法耕种。村民多次到政府部门举报,均没有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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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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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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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非法占用那隆镇清水降村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开采土砂石”线索不属实。灵山县春和砂石有限公司的使用地是那隆镇清水降村第7队村民劳运桥、莫基业、黄日廷、黄辉连的自用林地,该公司已与劳运桥等人签订土地租用协议;该石场于2020年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面积5.5769公顷,矿山开采在审批林地使用红线范围内。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周边农田无法耕种”线索部分属实。经调查,发现该石场在基建过程中,未完全按照环保和水土保持批复的要求去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存在水土流失现象。2021年4月20日调查组针对存在问题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要求整改。由于该公司正处于整改期,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公司仅对部分裸露区域进行覆盖,其他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该石场周边农田是甘蔗基地,该基地的甘蔗生长正常,未发现有农田无法耕种的现象。3.关于“村民多次到政府部门举报,均没有得到处理”线索部分属实。投诉人曾分别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方式方法举报以及到那隆镇人民政府举报。因此“村民多次到政府部门举报”线索属实。县自然资源局、那隆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调查核实。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那隆镇人民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投诉人邓某、劳某做出了答复,并对上级分办部门作汇报。因此群众反映“均没有得到处理”线索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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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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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灵山县春和砂石有限公司在基建过程中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落实水土流失、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防治等措施,基建结束后需要经过验收合格才能投入生产。
2.县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灵山县春和砂石有限公司要于2021年5月20日前制定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各职能部门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按规定完善水土保持、环保等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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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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