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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发改环﹝2021﹞57号
关于灵山县水务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灵山县水务一体化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防治环境污染,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自来水水质及供应,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同意灵山县水务一体化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112-450721-04-01-583735)。
二、项目建设地址:灵山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新建灵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占地面积54亩,远期预留用地64亩,近期规模为20000 m3/d,远期规模扩大至50000 m3/d;2、钦江(灵山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其中河道治理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城北片区截污治污约1.4181平方公里。铺装总面积239741平方米,绿地面积1409943平方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暂未纳入本项目设计。项目规模包含生态护岸24公里、人工湿地0.57平方公里、生态步道6km、深浅滩生态净化系统0.026平方公里、河道污染底泥清淤138371.78立方米,河道垃圾清运5000吨、新建污水管网44.2公里;3、收购灵山县自来水公司资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836.12万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五、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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