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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年产50万立方米陶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29号 |
2019.2.14 |
灵山县灵鹏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灵山县平山镇插花村委棺材麓 |
2 |
关于灵山县宗新纸品厂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30号 |
2019.2.14 |
灵山县宗新纸品厂 |
灵山县伯劳镇青湖坪灵山县宗新纸品厂西南面地块 |
3 |
关于灵山县增源沙石销售有限公司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审〔2019〕31号 |
2019.2.14 |
灵山县增源沙石销售有限公司 |
灵山县太平镇永安村委会松柏三队水车弯江坪空地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6428969,电子信箱: ls6428969@163.com
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3楼中厅环保局窗口 邮编:535400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