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1〕76号),现将灵山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54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8万元分配
(一)小额贷款贴息250万元。用于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贷款贴息服务,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桥梁道路建设748万元。用于桥梁道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410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46万元分配
(一)“雨露计划”261.8万元。用于农村脱贫户“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参加劳动力中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二)桥梁道路建设170.2万元。用于桥梁道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539万元。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由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组)会同县集体经济办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75万元。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编报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灵山县财政局,县城文峰路68号,联系电话:0777-6428583,邮箱:lsnyg6428583@126.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