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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各县区要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结合中央、自治区和县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不低于50%。要督促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
合计 |
备注 |
钦州市合计 |
2500 |
|
钦南区 |
329 |
|
钦北区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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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 |
685 |
|
灵山县 |
9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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