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投诉函称:灵山县新圩镇颜先生询问在疫情期间养殖乌龟、蛇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补贴问题,经我局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解读,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2020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水生野生动物没有列入禁食范围,但在疫情期间,广西有关文件规定暂停个人水生野生动物的交易及行政证件许可审批。
二、水生野生动物(乌龟)在疫情期间目前没有收到相关的补贴政策。
三、蛇类属陆生野生动物,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管辖,具体政策要向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了解。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