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矛盾,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山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并于并于2021年1月15日在灵山县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并采纳做出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公示结果。
附件:1.灵山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汇总表
2.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山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3.公示网址: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