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复函汇总情况表 | ||||
序号 | 报送单位 | 文件名称 | 修改意见 | 备注 |
1 |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 关于对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复函 | 1.规划许可方面因异地办理交接困难,真实性准确性难保,建议待数据统一实现共享后再推行。 2.删去提速率75%。 |
不采纳:理由:上级已将同城通办列入各县区考核点,部署和要求同城通办,并对提速作出了具体要求。我县需积极推进。 |
2 | 县委宣传部 | 县委宣传部《关于征求<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复函 | 无修改意见 | |
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大队)关于征求《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回复 (2) | 无修改意见 | |
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对《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 | 无修改意见 | |
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关于征求《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答复函 | 无修改意见 | |
6 | 县公安局 | 对关于征求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回复 | 无修改意见 | |
7 | 县民政局 | 关于《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 无修改意见 | |
8 | 灵山生态环境局 | 关于《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征求〈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复函 | 无修改意见 | |
9 | 县公积金 | (公积金)关于对《灵山县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2) | 无修改意见 | |
10 | 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意见的单位有:县委编办、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县志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 其它:暂无社会大众提出意见建议。 |
主办: 灵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